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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会会员管理办法

 

第一条 本会艺员有申请入会和申请退会的自由权利。

第二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的文艺爱好者,均可申请加入本会。

第三条 本会艺员每年需交纳12元会费,免费领取 会员证。

第四条 本会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活动的义务,每年至少参与一次,一次都未参与活动的按照长期保留会籍处理,未接到通知除外。

第五条 没有违反协会规定,因工作学习忙,长时不能参加本会活动的会员,可向理事会申请长期保留会籍,若不申请,算自动保留。

第六条 协会召开会议要求会员出席的,没时间可说明原因请假,承诺按时出席的却没有出席,也没有临时电话请假,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
第七条 对协会发出的通知置之不理的,按照长期保留会籍处理,协会不再通知其参加任何活动,若要参加须主动申请后方可参加。

第八条 对破坏本协会活动及声誉的会员,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
第九条 发现会员有吸毒、赌博、传销和参加邪教组织行为,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
第十条 自请退会被协会批复同意其退会的会员一年后可重新申请入会,违反章程被取消其会员资格的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入会。

本办法自通过即日起执行,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,解释权属凤阳县文艺爱好者协会。

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凤阳县文艺爱好者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4年4月16号
 

 

 

主办单位:凤阳县文艺志愿者联合会  凤阳县文艺爱好者协会

联办单位:来安县音乐家协会  来安县舞蹈家协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