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本会艺员有申请入会和申请退会的自由权利。
第二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的文艺爱好者,均可申请加入本会。
第三条 本会艺员每年需交纳12元会费,免费领取
会员证。
第四条
本会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活动的义务,每年至少参与一次,一次都未参与活动的按照长期保留会籍处理,未接到通知除外。
第五条
没有违反协会规定,因工作学习忙,长时不能参加本会活动的会员,可向理事会申请长期保留会籍,若不申请,算自动保留。
第六条
协会召开会议要求会员出席的,没时间可说明原因请假,承诺按时出席的却没有出席,也没有临时电话请假,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第七条
对协会发出的通知置之不理的,按照长期保留会籍处理,协会不再通知其参加任何活动,若要参加须主动申请后方可参加。
第八条
对破坏本协会活动及声誉的会员,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第九条
发现会员有吸毒、赌博、传销和参加邪教组织行为,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第十条
自请退会被协会批复同意其退会的会员一年后可重新申请入会,违反章程被取消其会员资格的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入会。
本办法自通过即日起执行,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,解释权属凤阳县文艺爱好者协会。
凤阳县文艺爱好者协会
2014年4月16号
|